
(作者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责任编辑:赵慧芳[环球网报道见习记者李桐佑]据英国广播公司(BBC)消息,也门胡塞武装发言人叶海亚·萨雷亚上校28日向该媒体宣称,在也门与沙特两国边境发生一场袭击中,沙特3个旅的士兵在沙特奈季兰附近投降,上千名士兵被俘虏。但沙特官方目前尚未证实此事。
避免办案时机把握不当影响民企生产如何处理民企为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而给付“回扣”“好处费”的行为?最高检强调,上述行为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要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具有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因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的和认罪认罚等情形之一的,要依法从宽处理。
德邦基金成立于2012年,至2014年三季度,德邦基金旗下基金份额依然未超10亿份。2014年四季度股市持续向好,德邦基金旗下混合型基金在2015年二季度从7.74亿份猛增至166.43亿份,公司管理规模首次登上100亿元。2015年三季度后股市巨震,机构委外资金持续流入固定收益类基金,货币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开始对接委外资金。德邦基金旗下混合型基金份额在2015年三季度骤降至72.34亿份,货币基金则从34.36亿份增至100.17亿份。机构委外资金自此也成为德邦基金做大规模的最主要来源,在2015年四季度末,德邦基金旗下货币基金份额达到160.30亿份的最高峰,公司管理规模也达到了历史最高的242.22亿元。
针对“如何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的问题,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民营企业在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应当与非法集资犯罪严格区分。即,严格把握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应当以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同时可以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对于民营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外,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证据证明确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才能以集资诈骗罪认定。
特别是我们从一些负债率比较高的行业所了解,比如光伏、新能源的企业,他们现在是非常的紧张,短期内的流动性和银根方面,还是没有放松。应该说,宏观方面的放水目前还没有转换到微观层面的银根放松。从国内债券市场融资来看,虽然整体收益率都在往下走,但是也看到,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尤其是评级比较低一些的民企,包括二级市场收益率还比较高的企业,仍然是不能够进行再融资。由此来说,我们觉得2019年至少上半年,流动性风险爆发还是概率比较高,还是会有进一步的违约发生。
第二,舆论迅速“黑脸化”,投资者到上交所投诉和上交所发问询函让舆论“黑脸化”达到了高潮。这在一定程度上使该事件的重要程度被放大,提高了被关注和重视程度。但也延伸出了大量的情绪化观点,进一步来说可能使该事件走向非理性的危险。第三,该事件中有反对、有情绪,但缺少明确要得到什么的观点。这反映了在问题爆发过程中,投资者缺少与上市公司良性沟通的渠道,也缺少建设性观点。